常熟法院第一百六十六期破產清算管理人公開選任清算組邀請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公正、高效推進破產程序,保障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常熟市人民法院現就第一百六十六期破產清算案件,面向社會公開選任破產清算管理人(清算組),特發此邀請函。
一、 選任背景與案件概況
本次公開選任系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的破產清算案件所需。破產清算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承擔著全面接管破產財產、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等重要職責,是破產程序得以順利進行的核心專業力量。法院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競爭方式擇優選定專業能力強、執業信譽佳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聯合體)擔任本案的管理人。
二、 報名機構資格要求
- 機構資質:申報機構應為已納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或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 專業能力:具備豐富的企業破產清算實務經驗,擁有專業的法律、財務、資產管理團隊,能夠獨立、高效地履行管理人職責。
- 執業信譽:近年來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及不良執業記錄,信譽良好。
- 利益回避:與本案債務人、主要債權人等不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利害關系。
三、 申報材料與評選流程
- 申報材料:意向機構需在規定時間內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報材料,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
- 申報函及機構基本情況介紹;
- 有效的執業證書、入冊證明復印件;
- 擬委派的本案管理人團隊核心成員名單、簡歷及資質證明;
- 近年來承辦的破產案件情況介紹及代表性案例;
- 針對本案初步的工作思路與方案;
- 管理人報酬的初步報價方案;
* 無利益沖突及誠信承諾書。
(所有材料均需加蓋機構公章)
- 評選流程:法院將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機構的專業水準、實務經驗、團隊配置、工作方案及報酬報價等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可能包括書面材料審核、現場陳述與答辯等環節。最終將根據評分結果擇優確定入選機構,并予以公示。
四、 報名時間與聯系方式
請有意向且符合資質的專業機構,嚴格按照法院發布的正式公告(請關注常熟市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或相關司法公告平臺)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公開選任是提升破產審判質效、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我們誠邀具備相應實力與經驗的優秀專業機構積極參與,共同為依法妥善處理市場主體退出、維護經濟秩序穩定貢獻力量。
特此邀請。
常熟市人民法院
(具體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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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19 11:51:59